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券业行家
劳动合同纠纷,在职保代被中天国富证券起诉
继“营业部总经理在职讨薪”之后,又一起涉及起诉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即将开庭。本次,中天国富证券以原告身份,起诉旗下保荐代表人。
开庭公告耐人寻味
整理券商信息的行家,发现一则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简称:浦东法院)的开庭公告。
这起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62887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方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天国富或中天国富证券),被告方宇尔斌,预定开庭日期为今年8月13日。
有过亲身体验的行家,对劳动纠纷并不陌生。按说,通常的流程是先进行劳动仲裁,再走法院程序。如果是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结果,也有不少先例。
然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位员工目前仍在中天国富证券任职,并且是这家券商旗下44名保荐代表人之一。
从这个角度来看,双方的“过招”,还真让人“意外”。
在职保代沧桑过往
中证协保代列表显示,宇尔斌早年任职于当时的中关村证券;他于2006年12月加入安信证券(现为国投证券)。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丹化科技)在2009年5月完成非公开发行时,宇尔斌就是保荐代表人一。2011年2月26日,他作为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丹化科技出具了《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四天之后的3月1日,他从安信证券离职注销。同年3月30日,在中航证券登记执业。2012年10月19日登记为保代。
2013年4月24日,他再度跳槽,加入当时还是海际证券的中天国富,同年6月3日登记为保代。
2015年1月5日,丹化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年10月20日,公告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
海际证券在2015年10月29日签署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文件,其中列示的保荐代表人为宇尔斌、靳瑜。
2017年9月,丹化科技完成非公开发行。2018年3月8日,他作为中天国富证券保荐代表人,签发《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而这也是中天国富最后一次出现在丹化科技的公告中。其后,这家上市公司的合作券商相继变成了华英证券、东方花旗证券(现为东方投行)、华泰联合证券。
回顾多年的投行生涯,先后在三家券商执业。时隔多年,跳槽两次之后,有幸为同一家上市公司签署项目。
独特到难以复刻的经历,被任职券商起诉的案件,怎么看都有些玄乎?
股东退市年报非标
相对于项目的“专一”,中天国富的股权变更和更名已有多次。
公开信息显示,中天国富证券的前身,是成立于2004年的海际大和证券,由上海证券与大和证券合资设立。2014年,“水土不服”的大和证券撤资,更名为海际证券。
其后,以地产起家成为贵州首富的罗玉平,看上了这块券商牌照,将其纳入麾下。2017年,其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天金融,迁址贵阳并更名为中天国富证券。
好景不长,2023年6月,早已“披星带帽”的中天金融因面值退市。在此之前,中天国富证券2022年报出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为负的情况,成为券商”特例“。
2023年,中天国富稍微缓过一口气,营业收入由负转正,净亏损额明显削减。
然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所),却为这份业绩向好的年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来自其股东方中天金融债券违约并卷入诉讼。中天国富证券因持有中天金融相关债券,受到波及。
投行业务表现惨烈
投行业务虽是中天国富证券最为重要的业务,但从2021年算起,已经连续三年下滑。2021年为6.21亿元,2022年降至1.86亿元,2023年为1.31亿元。
行家注意到,中天国富证券在沪深两市已经没有IPO存量项目。其在上交所的4单项目,集中在2019年至2020年,其中两单注册生效,两单终止。
深交所的13单项目中,3单项目在2021年注册生效;其余项目全数折戟,包括5单撤回,2单审核不过,1单终止注册,1单不予注册。
在这份名单中,因“严重信披错误”,于2021年12月收到”不予注册“决定的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甬生物),是迄今为止两市“唯二”,深市“唯一”一单。
因未勤勉尽责,2022年,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对中天国富及保荐代表人方蔚、赵亮下发了三份罚单。目前,这两位曾经的保代,均已经离开了证券行业。
相比之下,本次成为被告的这位保代,并未显示有违规记录。那么,这起在职保代的劳动纠纷背后,是否还有不为人知的隐情?
发表评论
2024-07-17 08:58:47回复
2024-07-17 13:17:11回复
2024-07-17 12:15:36回复
2024-07-17 11:10:29回复
2024-07-17 08:02:41回复
2024-07-17 07:55:58回复
2024-07-17 02:18:30回复
2024-07-17 09:06:36回复
2024-07-17 11:14:18回复
2024-07-17 10:36:17回复
2024-07-17 04:07:35回复
2024-07-17 11:03:04回复
2024-07-17 12:02:59回复
2024-07-17 12:52:14回复
2024-07-17 09:12:06回复
2024-07-17 13:40:02回复
2024-07-17 02:28:30回复
2024-07-17 08:31:42回复
2024-07-17 09:49:48回复
2024-07-17 03:37:12回复
2024-07-17 09:49:15回复
2024-07-17 02:01:32回复
2024-07-17 08:59:45回复
2024-07-17 02:13:12回复
2024-07-17 11:58:44回复
2024-07-17 07:08:30回复
2024-07-17 12:17:36回复
2024-07-17 05:52:19回复
2024-07-17 10:21:20回复
2024-07-17 07:51:04回复
2024-07-17 10:55:40回复
2024-07-17 07:17:05回复
2024-07-17 12:29: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