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华菱精工(603356)(603356.SH,股价11.5元,市值15.33亿元)再次发布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称由于《问询函》回复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交所今日向华菱精工及董监高人员下发《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就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尽快查清事实并回复问询,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

连续5次延期回复

6月16日,华菱精工发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和《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公告。

其中,监事姜振华提出临时监事会提案《关于监事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递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提案》,指控华菱精工现任董事、前任高级管理人员罗旭、贺德勇等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当天,上交所向华菱精工出具了《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解释控诉事项,于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进行信息披露。

不过,华菱精工并未按期回复,且之后连续4次发布延期回复问询函的相关公告,均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加上今日公告,已经是第5次。

对此,7月19日,上交所向华菱精工及董监高人员下发《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就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尽快查清事实并回复问询,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

未按期回复已违规

据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华菱精工全面梳理自收到问询函以来,公司、董监高及年审会计师对于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对于上述事项的调查进展、期间所做工作、尚需补充核查的内容、需进一步调取的材料等,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在核查过程中是否遭遇困难或阻碍,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多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回函的原因。

上交所还要求华菱精工立即加大各项工作力度,积极组织问询函回复工作,年审会计师应当认真、审慎、独立核查,相关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及年审会计师的工作,不得通过拒不提交关键证明材料或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阻碍公司核查及会计师履职。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及相关监管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上交所问询,或者问询答复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上交所视情况对其予以纪律处分。而华菱精工行为已触及上述情形,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应当立即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上交所将视相关情节予以违规处理。若后续仍继续长期拖延回复、经核查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或公司董监高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上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上交所指出,问询函所涉事项涉及股东资金占用、利益输送、财务真实性等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问题。请华菱精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充分、恰当地履行相应职责,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以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董要求关注主要股东持股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天前,华菱精工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煜、凌云志、贺加瑞共同提交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督促函》,称其近期多次通过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办公室、年审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交流、访谈等方式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了解。

据《督促函》,三名独董提请华菱精工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持续完善现有内控制度,不断优化内部流程。

同时,华菱精工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行为和活动实现全面、有力和强效的内部控制,特别是针对重大交易事项,需要对该交易开展的必要性、是否具备合理商业盈利性以及核心商业条款设置是否最有利于上市公司权益加强事前论证,严谨审慎地为上市公司利益把关。

华菱精工还应当密切关注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的合理关切。

《督促函》恳请华菱精工主要股东,关注、维护公司平稳、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名独董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