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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券商IPO项目执业质量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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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光大同创
代码:301387.SZ
IPO申报日期:2021年6月18日
上市日期:2023年4月18日
上市板块:创业板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证监会行业2012年版)
IPO保荐机构:东方证券
保荐代表人:郑睿,刘俊清
IPO承销商:东方证券
IPO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IPO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执业评价情况
(1)信披情况
问询轮数为3轮;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合并利润表中披露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与盈利能力分析中存在差异;发行人未披露报告期内的情况,不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第六十一条的披露要求;被要求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披露电子配件类防护型产品、个人电脑类功能性产品的产品单价以及各类别产品的产销量等数据。
(2)监管处罚情况:不扣分
(3)舆论监督:不扣分
(4)上市周期
2023年度已上市A股企业从申报到上市的平均天数为487.83天,光大同创的上市周期是669天,高于整体均值。
(5)是否多次申报:不属于,不扣分
(6)发行费用及发行费用率
光大同创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为8051.1万元,承销保荐佣金率为7.27%,高于整体平均数6.35%,高于保荐人东方证券2023年度IPO承销项目平均佣金率7.03%。
(7)上市首日表现
上市首日股价较发行价格下跌12.38%。
(8)上市三个月表现
上市三个月股价较发行价格下跌7.61%。
(9)发行市盈率
光大同创的发行市盈率为35.83倍,行业均数30.05倍,公司高于行业均值19.23%。
(10)实际募资比例
预计募资9.54亿元,实际募资11.08亿元,超募比例16.11%。
(11)上市后短期业绩表现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9%,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同比降低12.14%,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同比降低0.20%,归母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0.84%,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同比降低17.73%。
(12)弃购比例与包销比例
弃购率2.54%。
(三)总得分情况
光大同创IPO项目总得分为72.5分,分类C级。影响光大同创评分的负面因素是:公司信披质量有待提高,上市周期较长,发行费用率较高,上市首日股价破发,上市三个月股价较发行价格下跌,上市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下滑。这综合表明,公司短期内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信披质量有待提高,建议投资者关注其业绩表现背后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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