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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评论员 贾运可
近期,冠城大通(SH600067,前收盘价1.78元,市值24.78亿元)独立董事胡超因短线交易违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该事件不仅揭示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薄弱环节,更触动了公众对于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深刻反思。
独立董事本应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第三方,肩负着监督公司运营、维护股东权益的重任。然而,胡超上任不足一月即发生违规交易,这一行为无疑是对独立董事职责的严重违背,损害了投资者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信任。独立董事的首要任务是为上市公司查漏补缺,扮演监督者的角色,但监督者自身首先违规,这种尴尬局面令人深思。
胡超声称其证券账户由朋友代管,对违规交易并不知情。这一说法暴露了个人责任与监管机制的双重缺失。即便账户由他人管理,独立董事也应对其账户活动负责。既然可以将证券账户交由这位朋友打理,那两人关系应当十分密切,不太可能不知道胡超是冠城大通的独立董事。如果“朋友”不了解股票交易规则,那么胡超在授权时的判断失误难辞其咎。若“朋友”有意为之,则背后动机更需深究。此外,该“朋友”是否具备“代客理财”的资格也成为关注焦点,如果没有相关资质而代管他人账户,则是违规行为。
冠城大通公告称,在知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后,胡超立即主动向公司报告了违规事实,并向公司上缴前述违规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然而,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胡超证券账户买入冠城大通金额合计48638元,卖出金额合计23133元。如果这样算是盈利的话,盈利金额该如何计算,胡超又上缴了多少盈利?如果还没盈利,又何谈上缴全部收益?笔者注意到,“上缴全部收益”成了很多公司短线交易公告中的固定格式,不管短线交易情况究竟为何,上市公司大多会选择套用。这虽然不是太大的问题,但上市公司公告还是“严谨”一些为好。上市公司公告的准确性与透明度是市场信心的基石,任何含糊不清或误导性的表述都会削弱投资者的信任。
冠城大通正处于剥离房地产业务、聚焦电磁线主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此类事件的发生无疑给公司的转型之路带来了负面影响。它不仅是对独立董事个人行为的警示,也是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规则的考验。在这一关键时刻,公司管理层应以此为契机,强化内部治理,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实际行动重塑市场信任,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行依赖于严格的个人责任与健全的监管机制。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对公告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透明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在金融市场,每一个参与者都应是规则的遵循者,尤其是身处独立董事这样关键位置的人。他们应该是诠释法规、引导市场的楷模,而不是跨越法律边界的违法违规者。这不仅关乎个人声誉,更是对广大股东、投资者和市场公平正义的最起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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