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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晚间,盛屯矿业(维权)(600711.SH)发布公告称,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
上述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0.84亿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0.78亿元,少计利润总额0.2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盛屯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时任董事长陈东、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达850万元。
此外,盛屯矿业的股票将于7月31日停牌1天,8月1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盛屯”,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回溯到2024年4月21日,盛屯矿业公告称,收到厦门证监局开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于4月22日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于5月14日发布整改报告。5月1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6月18日,盛屯矿业回复了上交所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盛屯矿业结合会计差错更正所涉生产、交付以及销售情况,说明前期未能准确判断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环节、原因等,除已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外,自查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情形。
对此,盛屯矿业表示已成立了自查小组实施自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内控制度、对业务流程及合同、重要的交易会计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除已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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