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中发现,固始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李某某在未接受疫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的情况下,给消费者接种用生理盐水自制的假冒宫颈癌疫苗。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诸多问题,如未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宫颈癌疫苗储存、配送、供应等记录,部分出库的宫颈癌疫苗去向不清,部分接种单位未如实记录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信息,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备查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卫健委对固始县辖区内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固始县院于2023年11月17日对县卫健委立案,并于11月20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开展行业治理,规范疫苗储存、配送、供应、接种记录并妥善保存,强化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疫苗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固始县某医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责宫颈癌疫苗接种、储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警示教育,给予警告处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全面排查,进行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督促各接种单位建立内部规范,公示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去年12月5日,县卫健委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固始县院。12月6日,固始县院邀请相关人员开展跟踪回访,确认接种单位存在的宫颈癌疫苗接种不规范问题已整改。

宫颈癌疫苗能够有效预防宫颈癌等疾病,疫苗安全关乎消费者的财产、健康权益。检察机关通过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评估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治理,督促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消费者健康护航

四川一卫生院职工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 警方通报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