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促创新,如何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单位、国家高新区、各地方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是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在现代科学研究日益复杂化、组织化、专业化的分工背景下,这个岗位非常必要,也是国际通行设置。曾经有一项对北京市科研人员的问卷调查显示,“研究辅助人员太少”是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甚至超过了“缺乏科研经费支持”。
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
为做好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提出三项重点任务。
第一,各类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所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国家高新区组织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动员国家高新区以及区内的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各地方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依托国家、地方各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面向省属高校、省属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省级高新区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力度。
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
《通知》要求,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国家级高新区“力争超额完成
今年目标任务”
为落实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近日还组织召开了深入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地方部署会议,多个国家级高新区明确了工作思路。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表示,下一步,将面向各类创新主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讲,助力科研助理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市级部门间联动,优化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服务保障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机制,为稳增长稳经营主体保就业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武汉东湖高新区表示,将大力支持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实施东湖高新区揭榜挂帅项目;深挖创新平台引才效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创新平台招聘科研助理全覆盖;结合科创供应链建设,按照“地网筑基、天网链接、双向融合、政策赋能”思路,主动对接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企业,同时动员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力争超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苏州高新区表示,将强化保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目标任务。通过发挥科研项目单位作用、全面动员创新主体响应、拓宽创新创业信息通道等丰富举措,为科研助理队伍扩充提供多元化岗位来源。
内江高新区表示,将坚持把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与产业发展、高企培育、成果转化等紧密结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不断壮大园区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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