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A股市场阶段性底部特征再度显现 静待积极信号不断增多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讯 格力地产(维权)(600185.SH)今日开盘一字涨停,截止发稿时报4.96元,涨幅9.98%。

  格力地产昨晚发布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公告。格力地产原重组方案为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免税集团”或“免税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珠海免税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原重组方案”)。

  原重组方案的草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4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

  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申请文件并拟在方案调整后重新披露。

  经初步筹划,基于公司逐步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主业转型的整体战略考量,调整后的方案为:上市公司拟置出所持有的上海、重庆、三亚等地相关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应的资产负债及上市公司相关对外债务,并置入珠海免税集团不低于51%股权,如存在估值差额部分将以现金方式补足。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配套募集资金的行为。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格力地产2023年3月23日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格力地产拟向珠海市国资委、城建集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免税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格力地产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格力地产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免税集团股权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91,038,91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和支付交易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如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格力地产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免税集团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对免税集团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模拟合并口径的免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为318,250.3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932,800.00万元,较其账面价值增值614,549.68万元,增值率193.10%。

  标的公司2022年度应向珠海市国资委上缴利润合计35,000.00万元,经上市公司与珠海市国资委和城建集团协商确定,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并扣除前述应当上缴的利润,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97,800.00万元。

  免税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897,800.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763,130.00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85.00%;以现金支付对价134,670.00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15.0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珠海市国资委、城建集团。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38元/股,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计为763,130.00万元,其中,向珠海市国资委发行1,284,955,390股、向城建集团发行133,501,858股。

  格力地产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格力地产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免税集团股权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格力地产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存量涉房项目、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

格力地产股价一字涨停 拟置入免税集团不低于51%股权  第1张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其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主办人王玥、俞汉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显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刚、宋天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