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建立完整的代理人培训档案;未及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手续;代理人学历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9.5万元。张某媛(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刘某艳(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培训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于某齐(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营销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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