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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6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舜天”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 号)。除公司本身外,多位相关涉事高管遭到重罚。由于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8月18日届满,广大受损投资者切莫错过截止期限。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0年4月13日-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 ,无论在2021年8月18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而在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曾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显示,该公告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0年4月13日-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 ,无论在2021年8月18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 号)内容显示,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二是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况。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 9,398,996,635.72 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公告中,江苏舜天多位高管参与造假的行为也被逐一公开,并被处以相应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江苏舜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江苏舜天(600287)】(江苏舜天维权入口)
索赔区间:于2010年4月13日-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 ,无论在2021年8月18日之后是否卖出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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