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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5日晚间,东方集团(维权)(600811.SH)公告,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告知函,因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东方集团进行重整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集团对于东辉公司的未偿还的债务仅75.23万元。
公告显示,东辉公司为东方集团进行哈尔滨东方大厦改造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方。
东方集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司法程序。东方集团将积极支持配合重整相关工作,尽快推动,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债务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6月25日,东方集团股票收盘价为0.81元/股,已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1元,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1元,将可能面临交易类强制退市。
此外,6月24日,东方集团还因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时任董事长孙明涛及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因未勤勉尽责,同样受到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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