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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晚,日海智能(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日海智能,证券代码:00231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这次立案公告和此前处罚公告,日海智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两段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4年8月2日前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4年8月2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二、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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